禾迅綠電(代號 7897)是一家再生能源投資平台,專注「再生能源開發」與「資本變現」與「長期營運」的綠能平台,公司從 2012 年年初成立超過 13 年;員工人數為 20 人,現今股本 13.36 億元 。2011 年日本 311 大地震日本東京電力公司的福島電站發生核災,公司響應能源轉型政策而走出了台灣市場,成功在海外建置第一個地面型太陽能電站,以此成功案例,陸續在台灣及日本建立數個太陽能電站。在 AI 世代來臨對電力需求往上飆升時,禾迅想透過資本市場力量跨入水力發電、風力發電等多種組合的電力平台在海外作投資,甚至亦從發電而開始可以提供儲能服務。
禾迅在菲律賓、日本發電站,可帶來穩健現金流,正布局美國 AI 電力市場:
禾迅綠電成立源起,是母公司碩禾電子(代號 3691)為了驗證太陽能材料的銀漿與鋁漿而成立的。公司在福島電廠事故後在日本建立電廠,也在台南學甲建立一個 2MW 電廠。禾迅董事長黃文瑞指出,公司具發展潛力來兩個方面,首先是自於專業人才與集團豐富的材料與財務資源。其二是在各海外市場的投資帶來好的回報,像是對菲律賓案場熟悉度好,能夠控制在當地的投資風險,同時手上握有的日本案場已帶來不錯的現金流量,未來將結合碩禾集團力量再美國的 AI Center 做投資。
黃文瑞認為,禾迅綠電優點,第一個有專業人才與豐富資源;這包括熟悉菲律濱市場的副總業務,與來自日本丸紅專業 EPC 建設人才,以及碩禾集團在材料與財務的資源。
第二個是擁有潛力好案場。禾迅深耕菲律賓案廠十年以上,並能夠控制風險,風險評估項目有政治、經濟、政府機構、電力饋線,並了解哪一個區域具潛在颱風威脅與土地特性,禾迅都相當清楚。加上近幾年菲律賓政府積極鼓勵當地電廠蓬勃發展契機,加上與合作夥伴、當地開發商的互動良好,2026 年初估會有 4 個左右案場帶來營收,並有規畫出售其中一個約 60MW 發電量案場,以提高投資資金效率。禾迅已經在日本市場取得長期穩定收入與獲利目標,未來擬進入美國 AI Center 市場提供電力。
在市場布建方面,除了已在台灣、日本、菲律賓等地有實際案場之外,即將隨集團腳步,計畫前進美國、印度、澳洲、歐洲等市場。
禾迅綠電董事長黃文瑞(現任碩禾電子總經理)有深厚跨產業背景,禾迅綠電總經理汪采樺有會計與財務背景,了解再生能源專案投資。主要經營團隊在工程建置、業務開發、財務風險控管,以及法務等四方向人才。在四位重要主管合作與團隊執行,跨出台灣做海外專案。
禾迅綠電 2025 年自結前十一月毛利率 52.7%,每股稅後純損 1.61 元:
在 2025 年自結損益部份,公司自結前十一月營收 2.058 億元,毛利率 52.71%;就自結數毛利率水準、維持近 5 年年度毛利率皆居 5 成以上,主要是手上日本三座自持發電廠(福島、千葉、和歌山)效率佳。本業營業利益 3,097 萬元,營益率 15.04%,低於 2024 年全年營益率 32.89% 水準。
前十一個月自結數也受匯率、提列資產減損影響,業外支出達 2.36 億元。受業外影響,自結稅前與稅後淨損 2.05 與 2.16 億元,前十一月 EPS -1.61 元。
本篇全篇文章〔禾迅綠電 2026 年初興櫃登錄 問與答〕有 2 字頭中位數討論,包含營運、日本主題、菲律賓主題、財務、競爭與市場等五個面向,其中以競爭與市場佔比 28% 最高,菲律賓當地業務因為是禾迅 2026 年建廠與出售與否開發重點,其討論佔比達 24%。另外營運相關也佔 24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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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公司營運目標:
- 三項重要目標:
- ⑴ 穩固現金流:在開發案件後,過去十年保留數個好報酬的案件,每年有 7 千萬元至 1 億元左右的現金流入。不管外界景氣波動,此水準現金流入是穩定來源。
- ⑵ 循序漸近評估的國際擴張:海外投資之前審視對當地法規的了解,並分析可投資性與可變現性,才評估去作擴張。
- ⑶ 複製成長引擎:將成功案場經驗制度化,以複製良好獲利經驗來持續發展。
- 案場從開發 → 營運/出售的關鍵四步驟:
- ⑴ 專案開發(評估)階段:是收入的基石。
- 必須了解當地法規、土地還有電力市場,取得風險與機會平衡。
- ⑵ 工程建置能力:
- 確保電站開發過程中,如期併網,併網後可穩定發展。
- ⑶ 資本配置:
- 案件投資之初在意 IRR(Internal Rate of Return,內部報酬率)計算,也在意資產報酬率計算、融資性還有變現性考量。
- ⑷ 營運或出售:
- 案場開發完成後,公司中長期的「自持營運」與「出售」比例,大約 90% 比 10% 比例。即時把其中,10% 比例表現佳的案場保留自己營運,取得穩固現金流。
(二)2013-2024 年採「自持營運」與「出售」的案場整理表:
- 出售案場表:
| 年份 | 國別 | 專案名稱 | 專案型態 | 規模(MW) | 獲利(NT$百萬) |
| 2016–2018 | 日本 | 廣島案 | 開發後出售 | 13.0 | 70 |
| 2015–2019 | 日本 | 朝倉案 | 發電後出售 | 5.4 | 71 |
| 2015–2019 | 日本 | 赤盤案 | 開發後出售 | 2.4 | 41 |
| 2017–2019 | 台灣 | 禾迅一號 | 開發後出售 | 50.0 | 215 |
| 2012–2018 | 台灣 | 五小家案廠 | 發電後出售 | 12.0 | 35 |
| 2018–2020 | 台灣 | 禾碩綠電 | 發電後出售 | 30.0 | 17 |
| 合計 | 112.8 | 449 | |||
- 2016-2020 年歷年在日本與台灣案場,總共出售的案場合計有 112.8 MW 發電量,合計獲利金額為台幣 4.49 億元。
- 自持營運案場表:
| 國別 | 專案名稱 | 規模(MW) | 建置期間 | 發電年限 |
| 日本 | 福島案 | 17 | 2013–2015 | 發電至 2035 年 |
| 日本 | 千葉案 | 2.34 | 2013–2014 | 發電至 2034 年 |
| 日本 | 和歌山案 | 3.6 | 2014–2024 | 發電至 2040 年 |
| 合計 | 22.94 | |||
- 公司自己持有報酬率最高案件,目前皆在日本(如上表),分別是福島案場,千葉案場,和歌山案場等 3 個案場,合計 22.94 MW 發電量,每年為禾迅創造 7 千萬台幣 ~ 1 億元台幣現金流入(時間限期如下)。
- 以上 3 個日本案場發電年限,是指日本政府給予禾迅發電營運的年限落在 2034(千葉案)、2035(福島案)、2040 年(和歌山案)。